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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绿皮书:保障性住房应占中国住房体系1/4至1/3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25  作者:中国中国POS机网  浏览次数:684
核心提示:内容提示:人民网北京2月25日电 (记者 常红)中国社科院近日发布了2012年《社会保障绿皮书》及《中国社会保障收入再分配状况调查

内容提示:人民网北京2月25日电 (记者 常红)中国社科院近日发布了2012年《社会保障绿皮书》及《中国社会保障收入再分配状况调查》。社会保障绿皮书指出,政府提供一定数量的保障房,保有一定规模和比例的公共住房,在一定程度上可弥补...(更多内容请查阅正文)


以下是各地动态正文:

人民网北京2月25日电 (记者 常红)中国社科院近日发布了2012年《社会保障绿皮书》及《中国社会保障收进再分配状况调查》。社会保障绿皮书指出,政府提供一定数目的保障房,保有一定规模和比例的公共住房,在一定程度上可弥补市场失灵。平抑楼市,保障性住房在中国住房体系结构中应占1/4至1/3为宜。

绿皮书指出,2010~2011年中国“住房新政”的出台,其意义是深远的,既是对1998年房改的一次深化改革,又可被视为是继中国1998年房改之后的二次房改。“住房新政”之所以将扩大提供保障性住房作为首要目标,以公共住房为重中之重,以公租房为突破口,是为了同时实现经济和社会的两个目标。

绿皮书以为,保障性住房在中国住房体系结构中应占1/4至1/3为宜。从经济目标来看,是为了平抑楼市价格和稳定房地产市场,防止资产泡沫的出现。楼市价格主要以市场调节为主,行政干预为辅。就供给方而言,政府提供一定数目的保障房,保有一定规模和比例的公共住房,在一定程度上可弥补市场失灵。平抑楼市的作用和效果,与政府提供保障性住房和保有公共住房的规模与比例呈正比。从社会目标来看,是出于社会公正的需要。政府对住房市场提供公共住房,是保护低收进群体基本住房权利、解决中低收进群体住房困难的国际惯例;在中国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可有效防止贫民窟和“非正规住宅”的出现,避免掉进“城市化陷阱”和顺利跨越“中等收进陷阱”,以达到维护社会稳定和良好治安环境的目的。

根据发达国家的实践,结合实际国情,中国住房体系结构的理性目标和改革取向显然应该是:构建一个以商品房为主体、以私租房为辅助、以保障房为调节的住房供给模式。这个住房体系结构是长期内遏制楼市泡沫和保障住房供需平衡的关键之一。所谓“以保障房为调节”,这里主要是以保障房作为调节市场的“筹码”:当购房市场价格上涨时,就增加保障房供赐与平抑价格;当购房市场价格大幅下跌时,就购进保障房以防止因过分下跌引发连锁反应。所谓“以私租房为辅助”是指大力发展私租房市场,其政策目标也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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