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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对困难群众减免基本殡葬用度 非户籍也可获优惠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18  作者:中国中国POS机网  浏览次数:847
核心提示:内容提示:原标题:广州对困难群众减免基本殡葬费用  新华网广州2月18日电(记者 黄浩苑)广州困难群众将享受遗体车辆接运等八

内容提示:原标题:广州对困难群众减免基本殡葬费用  新华网广州2月18日电(记者 黄浩苑)广州困难群众将享受遗体车辆接运等八大项目费用减免,非户籍困难群众也可获得一定优惠。   《广州市困难群众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办法》17日印...(更多内容请查阅正文)


以下是综合资讯正文:

  原标题:广州对困难群众减免基本殡葬用度

  新华网广州2月18日电(记者 黄浩苑)广州困难群众将享受遗体车辆接运等八大项目用度减免,非户籍困难群众也可获得一定优惠。

  《广州市困难群众殡葬基本服务用度减免办法》17日印发并正式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困难群众包括: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镇“三无”对象、低收进困难家庭职员、生前生活特别困难的其他职员。

  减免用度的范围包括:遗体车辆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清洗消毒、遗体冷躲存放(4日以内)、遗体离别(小型离别厅1班次)、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普通卫生纸棺1个、普通骨灰盅1个和骨灰寄存(10年以内)八大项。

  广州市户籍的困难群众死亡后,免除全部殡葬基本服务用度。广东省内非广州市户籍困难群众死亡后,在广州市殡葬服务机构办理殡葬服务,属于《关于免除低收进群体殡葬基本服务用度的通知》免费对象的,其殡葬基本服务用度减免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此外,非广东省户籍困难群众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广州市殡葬服务机构办理殡葬服务的,按照50%的收费标准核减除骨灰寄存外的其他七项殡葬基本服务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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