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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化工—发达国家处理废电池的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6-20  作者:中国中国POS机网  浏览次数:415
核心提示: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在回收处理废电池方面已经进行了一系列积极的探索,并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   美国、日本、欧盟等地区未把群众

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在回收处理废电池方面已经进行了一系列积极的探索,并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

  美国、日本、欧盟等地区未把群众日常生活使用的普通干电池作为危险废物对待,也没有强制单独收集处理普通干电池的法律。少数发达国家的电池(子)工业协会、个别城市曾经组织过普通干电池收集活动,现在开展这类活动的地方已经很少了。日本、瑞士各有1个废电池再利用工厂,原来主要处理含汞普通废电池,现在则主要处理可充电电池。由于废电池总量较小,设施的生产能力有一部分闲置。德国把收集上来的废电池放置在废弃的矿坑中。

  在电池管理政策上,发达国家的政策可以概括为两类。

  第一类是针对普通干电池的。政府要求制造商逐步降低电池中的汞含量,最终禁止向电池中添加汞。这项要求是淘汰所有含汞产品、工艺(如以汞为触媒)的一部分,而不仅仅针对电池行业。现在,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都禁止向电池中添加汞。对于报废的普通干电池,没有强制单独收集处理。如果某个城市或企业自愿单独收集处理(或利用),国家既不鼓励也不限制。

  第二类政策是针对可充电电池的。通过立法要求制造商逐步淘汰含镉电池。目前,镍氢电池、锂电池正在逐步取代镍镉电池。一些国家的电子制造商协会开展了可充电电池回收利用工作,效果也比较显著。这主要是因为可充电电池总消耗量相对较少(与普通干电池相比);应用范围较小,容易通过以旧换新的方式收集;回收价值较高。这类废电池收集是比较容易的。

  为加强对废电池的回收管理,德国实施了废电池回收管理新规定。规定要求消费者将使用完的干电池、钮扣电池等各种类型的电池送交商店或废品回收站回收,商店和废品回收站必须无条件接受废电池,并转送处理厂家进行回收处理。同时,他们还对有毒性的镍镉电池和含汞电池实行押金制度,即消费者购买每节电池中含有一定的押金,当消费者拿着废旧电池来换时,价格中可以自动扣除押金。

  在废电池的处理方面,瑞士有两家专门加工利用旧电池的工厂,其中一家工厂采取的方法是将旧电池磨碎,然后送往炉内加热,这时可提取挥发出的汞,温度更高时锌也蒸发,锰和铁熔合后成为炼钢所需的锰铁合金。这家工厂一年可加工2000吨废电池,可获得780吨锰铁合金、400吨锌和3吨汞。另一家工厂则是直接从电池中提取铁元素,并将氧化锰、氧化锌、氧化铜和氧化镍等金属混合物作为金属废料直接出售。

  德国的马格德堡近郊区兴建了一个“湿处理”装置,在这里除铅酸蓄电池外,各类电池均溶解于硫酸,然后借助离子树脂从溶液中提取各种金属物,用这种方法获得的原料比热处理方法纯净,因此在市场上售价更高,而且电池中包含的各种物质有95%都能提取出来,还可省去分拣环节。这套装置年加工能力可达7500吨。

  建于日本北海道山区的野村兴产株式会社主要业务是废弃电池处理和废荧光灯处理。他们每年从全国收购的废电池达13000吨,收集的方式93%是通过民间环保组织收集,7%是通过各厂家收集。这项业务开展于1985年,目前净化量一直在增加。以往,主要是回收其中的汞,但目前日本国内电池已经不含汞了,主要回收电池的铁壳和其他金属原料,并进行二次产品的开发制造,如其中一个产品可用于电视机的显象管。

  另外,有的国家还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政策。比如美国、日本废旧电池回收后交到企业处理,每处理一吨政府给予一定补贴;韩国生产电池的厂家,每生产一吨要交一定数量的保证金,用于回收者、处理者的费用,并指定专门的工厂进行处理。还有的国家对电池生产企业征收环境治理税或对废旧电池处理企业进行减免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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