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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化工—王浩良:加快废旧汽车的回收利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6-20  作者:中国中国POS机网  浏览次数:222
核心提示:来自江苏南京的全国人大代表王浩良在两会上提案,建议人大立法加快规范和促进废旧汽车的回收利用。 王浩良说,近年来,中国汽车保

来自江苏南京的全国人大代表王浩良在两会上提案,建议人大立法加快规范和促进废旧汽车的回收利用。

王浩良说,近年来,中国汽车保有量急剧增加,有相当数量的汽车进入“老年期”,急需规范和管理汽车报废的渠道,回收再利用报废汽车。然而,目前我国报废汽车回收工作却处于混乱和无序状态,废旧汽车回收利用还没有引起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此,王浩良提出了一项包含12条政策建议的提案,希望以推进立法为重点来推动国内废旧汽车的回收利用。

废旧汽车拆解业:散、乱、弱

王浩良表示,我国的旧汽车报废更新工作始于上个世纪50年代,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走上正规管理,上世纪90年代获得快速发展。1985年我国制定了第一个汽车报废标准,并在不同阶段以5年计划形式规定了不同目标:“七五”期间每年报废汽车10万~15万辆;“八五”期间报废100万辆,“九五”期间报废180万辆。1982~2000年,我国汽车报废总计442.1万辆,共为国家节约了442.l万吨燃料油,回收1601.1万吨废钢铁和19.9万吨有色金属。仅废钢铁和有色金属两项,就节约资金11.96亿元。

王浩良说,中国近千万辆的汽车生产量和巨大的汽车保有量为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提供了巨大市场。据介绍,发达国家一般以汽车保有量乘以7%计算出当年汽车应报废量。我国计算标准略低于发达国家,以汽车保有量乘以6%得出当年应报废汽车量。那么,我国2007年的汽车报废量应当在300多万辆。而这一数字还将快速提升。据统计,2010年我国汽车保有量将达到6000多万辆,今后每年报废的汽车都可能在400万辆左右。按照这个趋势计算,到2010年为国家节约的燃油、钢铁,有色金属等将是可观的,同时,若我国报废车辆的30%用于再制造,则年均销售额可创360亿元,回收附加值490亿元,解决就业18万人,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可达230万吨。

但目前我国废旧汽车的回收现状是形式比较死板、缺乏规范、综合利用比例较低、技术落后。王浩良介绍说,官方回收按国家规定,车辆六大件(即发动机、变速箱、前桥、后桥、方向机、车架)必须严格按照材料形式回收,不准再销售利用;而民间回收实际上以个体私人作坊为主,回收利用很不规范,任意拼装整车销售,造成很大隐患。特别是近年来,部分地区汽车报废更新管理工作失控,报废汽车回收渠道混乱,致使一些单位不按规定将到期车辆报废上交正规回收部门,而擅自处理,私自拆解。一些个体企业和少数不法分子也乘虚而入,到处收购。有的内外勾结,进行倒卖活动,有的则将报废部件异地拼装成整车出售,使大量报废车再次流入社会,参与营运。近年部分地区的乡镇和个体户自办起了废旧车回收市场和解体厂,公然出售报废车及其6大部件,从中渔利。这些不法行为均给交通安全、环境带来严重隐患,若任其发展,危害极大。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目前已经发展到1000多家,其中具有初步规模的约有700余家,拆解加工从业人员5万多人,年拆解报废汽车能力约60万辆。呈现出“散、乱、弱”的局面,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

面临七大问题

王浩良指出,目前我国废旧汽车回收利用存在着7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拆解能力严重闲置,竞争秩序混乱。目前我国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布局分散,拆解能力大于汽车报废数量,呈供过于求的局面。特别是在同一城市有多家拆解企业的情况下,争抢有限的资源、造成了恶性竞争,增加了回收成本,扰乱了市场秩序,给非法回收者以可乘之机。

二是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其中年回收拆解100辆汽车以下的企业占60%~70%,且多是手工操作,专用设备和工具缺乏,机械化程度低,拆解效率不高,造成资源浪费和拆解场地环境污染,不能适应发展需要。国家规定每个地级市设置l家回收拆解企业,直辖市2至4家,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1至2家。但是,由于在规定出台前,很多城市已经存在数量不等的拆解企业,为避免就业、生存等各种矛盾,将城市内各种规模的十几家甚至几十家拆解企业通过入股成立联合体的形式回避了国家的强制规定,而这种联合体实际上还是分散的,各自为政,自负盈亏。

三是报废汽车回收主渠道受到严重削弱。据统计,回收拆解仅占报废汽车拆解总量的56%,有近40%的报废汽车流入乡镇和个体户,使大量报废汽车、拼装车重新流到社会,给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四是企业生产条件差,从业人员素质低,在调查的730家企业中,注册资金低于50万元的有134家,占l8.4%,这在某种程度上是导致企业小、散、乱的原因之一。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量化标准,有1/3以上的企业由于不具备基本条件应被淘汰。另外,我国对拆解业的科技投入也严重不足。

五是行业协会未能有效发挥作用。协会作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中介组织,其作用发挥不足,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工作的权力集中于政府管理部门,相关的认证权限均统一由政府掌握。在当前这一行业亟须整顿和发展的情况下,应当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何况我国行业协会已有有效管理的成功经验,如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拍卖协会等,都可以为协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借鉴。

六是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工作本质上还不是一种市场行为,属于行政管理的特种行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容易发生很多矛盾,如价格导向到底是控制还是放开,需要补充相关规定。

七是在汽车报废环节,存在着环境污染的问题。汽车中含有多种重金属、化学液体、塑料等物质,如果使用和回收等环节处置不当,对环境的影响是巨大的。近几年,中国汽车行业加大了节能减排的力度,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在报废汽车及零部件这一领域,几乎都沿用拆解回炉、重新加工或简单翻新,废旧利用的传统模式,不仅消耗了大量资源能源,同时,也给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改变现状可用十二招针对废旧汽车拆解业的种种现象,王浩良提出了12条加快完善相关措施和立法的建议。

第一,进一步加强汽车报废更新工作的宏观管理,认真执行国家对报废汽车已制定的政策、规定和办法,协调好各方关系,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发挥全社会齐抓共管的作用。

第二,加大对汽车报废更新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到报废汽车回收对国计民生的重大影响、对国民安全的重要性。

第三,汽车报废更新管理工作不能完全依靠目前的行政管理,也不能完全按照市场行为进行,应该是行政管理下的有限竞争。国家控制企业总量、价格导向、竞争形式等关键要素,同时适当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进一步落实汽车报废更新的有关优惠政策,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渠道,除大客等车型外,对其他车种也给予一定补偿,补偿列支渠道可以借鉴国外先进国家经验。同时,根据各地情况可以尝试报废汽车拍卖等形式,以调动积极性。

第四,对无证经营,非国家指定的经营单位要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杜绝今后再审批联合体形式组建的非规范性企业,对已经采取联合体形式组建的非规范性企业,要加大检查力度,通过整顿使其成为真正的紧密型利益捆绑的回收主渠道。

第五,规范旧车交易,杜绝报废汽车进入交易市场,通过法律形式加大对报废汽车进入交易市场的处罚力度,不但要处罚售车人、购车人,还要追究交易市场的法律责任和管理责任,保障旧车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第六,强化管理,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措施,使之纳入法制化轨道。报废汽车回收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强、技术复杂、涉及面广的工作,当前各有关部门应通力协作,把这项工作推进一步。公安交警部门应加大交通监督力度,杜绝报废车和拼装车重新上路,参与营运,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要吊销牌照,强制报废;对各种报废车除不予年审外,还要及时收缴牌照、注销车籍。交通客运部门对符合报废标准的公共汽车、出租车一律不办理营运执照。目前报废私家车回收率要远远低于公车,国家应该补充出台具体政策,对报废车也给予相应补贴,对达到报废标准不缴指定地点的私家车,不给予其新车上牌,已经上牌的新车不予年检。

第七,严格执行汽车报废标准,努力扩大报废汽车的回收,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要把报废汽车回收率作为其业绩考核之一。

第八,进一步强化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的指导、协调和管理,经过市场培育国有回收骨干企业及其回收渠道。

第九,改变目前的国家商务部制订政策,而省经贸委进行资质审批,市县进行行政管理的管理方式。

第十,重视和加强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技术的研究与推广,重视环境保护,推动拆解企业的设备更新和拆解手段的现代化,促进企业的员工技术培训。回收拆解企业要引入环境性评价机制,对新设企业和已设企业要进行环评。

第十一,要重点扶持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为科学解决报废汽车问题提供有效途径,绿色制造将成为一个主要方向,关注再制造产业化对我国有现实意义。

第十二,国家立法部门和主管机关加强对废旧汽车回收行业现状的研究,加快立法进程,把以国务院公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为主的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和管理措施上升为法律及相关的配套体系,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加快我国废旧汽车拆解回收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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